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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1  阅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5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范围

     参加评估的单位为201711日前设立的2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评估工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承担咨询、核查、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

     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准备(202011-131日)、数据采集与自查(202021-229日)、数据整理与核查(202031- 61日)、数据统计与评定四个阶段进行(202061-731日)。

四.具体工作要求

1.校内各流动站于202021-229期间组织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内容。

      2. 校内各流动站于202021-229组织本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博士后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招收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不少于5人。

      3.各流动站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填写纸质《博士后工作评价表》(附件1)签字、盖章后于32日交至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长安校区7-511)。

      五.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按工作进度安排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六.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设站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参评单位填报。

     为保证本次及今后评估数据采集的完整,请校内各流动站组织好本单位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站期间成果”的补充填写工作,并请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博士后人员在系统中真实、完整地填写成果数据。

     (二)文件与相关表格下载。请在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业务工作办理—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有关文件和电子表格。

     (三)各流动站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评估工作,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要求,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把评估工作作为提升博士后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各参评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报数据。同时,重视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无涉密内容。

为不影响评估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婧 联系电话:029-88308513 18681833015

附件:1博士后工作评价表.docx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2020年度).docx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说明(2020年度).docx

                                     人力资源部

                                   2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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