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大学校内提前离岗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大人〔2016〕52号
各单位:
《西北大学校内提前离岗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6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大学
2016年7月6日
西北大学校内提前离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前离岗条件
(一)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提前离岗。
(1)因机构合并或撤销无法安排的人员;
(2)待聘人员;
(3)因病不能工作达半年以上的人员;
(4)学校同意的其他情形。
(二)工龄满30年的非教学科研人员,也可申请提前离岗。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其中,科级及以上干部还须经党委组织部审核;
(二)人事处研究;
(三)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 提前离岗期间的待遇
(一)提前离岗期间基本工资按在岗时的70%发放,享受学校发放的校内生活补贴,不享受在岗人员绩效工资;
(二)提前离岗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三)提前离岗可按在岗人员相同条件,参加薪级工资普调;
(四)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单位为提前离岗前单位。
第五条 提前离岗期间的管理
(一)提前离岗人员行政关系转入离退休工作部门,由离退休工作部门负责对提前离岗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二)提前离岗人员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关心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6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6日施行。《西北大学实行校内提前退休暂行办法》(校发〔1998〕人字第01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