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
西北大学主页 | 管理入口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制度 - 正文

关于印发《西北大学无行政级别实体研究机构负责人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1  阅读量:

关于印发《西北大学无行政级别实体研究机构负责人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大人〔2016〕35号


校内各单位:

《西北大学无行政级别实体研究机构负责人选任管理办法》经2016年5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5月27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大学

2016年6月7日


西北大学无行政级别实体研究机构负责人选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无行政级别实体研究机构负责人的选任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任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选任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学术水平高,具有驾驭本学科理论与实践的能力。

(三)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四)善于沟通与合作,具有较强的学术组织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四条 选任程序

(一)人事处商科研管理部门及隶属(挂靠)单位提名。

(二)征求党委组织部、纪委、人选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三)校长审核聘任。

第五条 管理与考核

(一)负责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4年,期满可以连任。

(二)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实体机构隶属(挂靠)单位负责,聘期考核由人事处牵头,科研管理部门及隶属(挂靠)单位参与进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解聘:

1.任职期间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不负责任,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2.工作无业绩,无成效;

3.有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

4.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等不端行为;

5.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

6.考核不合格。

(四)实体研究机构负责人在聘任期内提出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批准后,由人事处办理解聘手续。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6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6日施行。


Copyright © 2019 | 西北大学人力资源部 版权所有 | 管理
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 邮编:710127 | 电话(传真):029-88308223 邮箱:rsch@nw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