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大学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的通知
西大人〔2016〕62 号
各院、系、处、室及直属单位:
经2016年6月15日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7月8日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同意将《西北大学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校发〔2009〕人字47号)名称调整为《西北大学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内容予以保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 北 大 学
2016年7月10日
西北大学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为提高管理干部素质,充分调动管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高效精干的管理干部队伍,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和陕西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贯彻“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突出实绩,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把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研究水平作为评审的依据,引导广大管理干部搞好本职工作,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学校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二条 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适用于学校在职在岗管理干部。
第三条 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其中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副研究员、研究员为高级职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廉洁奉公,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规定的晋升相应职务年度考核条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免试要求,按照国家和省上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研究实习员任职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经半年见习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研究实习员岗位职责(任职时间从到校之日算起)。
第六条 助理研究员任职条件
1.学位及任职年限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经半年见习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研究员岗位职责,认定助理研究员(任职时间从到校之日算起);具有硕士学位,任研究实习员2年以上。
2.业务能力和业绩要求
(1)基本掌握与岗位工作相关的政策条例,业务熟练,能起草一般性工作文件。
(2)努力学习和掌握高等教育管理知识和相关理论,参加过学校及上级部门举办的有关培训学习。
(3)能独立开展某一方面的常规工作,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或参与公开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2篇。
第七条 副研究员任职条件
任正处级职务或副处级职务满4年、正科级职务满10年,并具备以下条件:
1.学位及任职年限要求
(1)1998年以后参加工作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2)具有博士学位,任助理研究员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任助理研究员7年以上。
2.业务能力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对教育管理工作有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3篇。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高等教育管理水平,工作能力强,能够独当一面开展工作,作为执笔人起草或修订完成具有指导学校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报告、规划等1份以上(须经学校会议讨论通过,由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3)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能承担计划、制度、总结、报告、文件等起草、撰写工作,作为执笔人起草或修订完成本单位重要文件或工作报告3份以上(由相关单位出具写实性证明,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4)积极钻研业务,主持校级管理研究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厅局级及以上管理项目1项(厅局级前3;省部级前5;国家级不限);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管理研究方面的著作一部;或作为主要撰稿人正式出版管理研究方面著作一部,本人承担6万字以上。
3.业绩要求
(1)任现职以来,所负责的工作成效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2)任现职以来,个人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至少获得一次优秀。
第八条 研究员任职条件
任正处级职务满4年,并具备以下条件:
1.学位及任职年限要求
(1)1998年以后参加工作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任副研究员5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任副研究员7年以上。
2.业务能力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政策理论水平高,能熟练运用管理相关知识、理论进行管理实践,对高等教育管理工作有深入、系统的研究,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3篇。
(2)文字表达能力强,能承担学校或报送上级部门的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撰写工作,独立(主持)起草或修订完成具有指导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工作报告、规划等2份及以上(由相关单位出具写实性证明,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3)独立负责校内一个部门或学校一个方面的工作,并结合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独立(主持)撰写调研报告2份以上(由所在单位出具写实性证明,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4)积极钻研业务,主持厅局级管理研究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管理项目1项(省部级前3;国家级前5);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管理研究方面著作一部;或作为主要撰稿人正式出版管理研究方面著作一部,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
3.业绩要求
(1)任现职以来,所负责的工作成效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2)任现职以来,个人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分为:单位推荐小组、学科评审组、评审委员会。
第十条 机关处室推荐小组由处室负责人和支部负责人组成;院(系)推荐小组,由院长(系主任)、行政副院长(副主任)、院系党委书记、工会分会主席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学科评审组由12-15名高级职务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由21-29名正高职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每年评审一次。
1.限额及指标确定
由人事处根据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根据管理人员岗位设置比例、符合申报条件人数以及申报人数,拟定本年度评审限额,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按限额数的一定比例确定指标数,指标下拨到学科评审组。
2.申报、推荐
评审工作开始后,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评审表》,附本人相关材料报单位。
单位推荐小组严格审查申报者的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及任职年限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情况、业务能力及业绩条件,确定本单位符合推荐人选及排序情况,报人事处。
3.资格审查
由组织部、人事处、科研处按职能分工分别审查申报者的思想政治、学历、任职年限、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业务能力和业绩条件,由学校资格审查小组终审。对剽窃成果、弄虚作假及填报材料不实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两年内不得申报。
4.学科评审组评审
(1)学校分别成立中级职务学科评审组和高级职务学科评审组。
(2)申报人员按所申报职务在学科组进行述职、答辩。
(3)学科评审组参照单位推荐排序情况,根据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绩水平,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数,进行无记名投票。
5.评审委员会评审
(1)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进行述职、答辩。
(2)评委会参照学科组的评审结果,对高级职务学科评审组推荐参评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进行投票表决。
6、评委会对中级职务学科评审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7.公示。评审结束后,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一周(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报评委会进行复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作为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者必须是第一作者,且署名为西北大学(对于从校外引进或调入人员,来校前的成果可不受此限制)。作为申报成果均应为任现职以来至统计截止时间完成的成果,并在申报现职时未曾使用。成果鉴定以相关职能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6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7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