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
西北大学主页 | 管理入口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制度 - 人事工作 - 正文

关于印发《西北大学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和申请博士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1  阅读量:

关于印发《西北大学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和申请博士后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大人〔2016〕51号


校内各单位:

《西北大学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和申请博士后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6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大学

2016年7月6日


西北大学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和申请博士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申请博士后进站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类型

本办法适用于西北大学在职在岗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和A类人事代理人员。

报考研究生分为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不转档案和人事关系的为定向培养,需要转档案和人事关系的为非定向培养。

博士后分为在职脱产型和全脱产型。不转档案和人事关系的为在职脱产型,需要转档案和人事关系的为全脱产型。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任务。

(二)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能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符合国家报考研究生、申请博士后的有关规定。

(四)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有关规定,处、科级专职管理干部一般不得申请博士后,确因工作需要,须由党委组织部审核,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的原因、类型等。

(二)单位审核。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三)学校审批。

1.学生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有科级职务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核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2.教学科研单位其他处、科级干部,报党委组织部审批;机关及业务服务单位的处、科级干部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3.教学科研岗位、专业技术及其他岗位的教职工报人事处审批。其中,教学科研岗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报考非定向培养研究生或申请全脱产型博士后者,须经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四)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待遇及管理

(一)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或在职脱产型博士后的教职工,须同学校签订《西北大学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或《西北大学在职脱产型博士后协议书》。上学或在站期间,学校保留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础补贴。

(二)录取为非定向培养研究生或全脱产型博士后的教职工,办理离校手续,不再享受学校所有待遇。本人同意毕业或出站后继续回校工作的,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后,须同学校签订《西北大学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或《西北大学全脱产型博士后协议书》。

(三)定向研究生、在职全脱产博士后须按期回校工作。延期毕业或出站的,应由个人出具情况说明,附培养单位证明材料,按第四条申请程序办理。

(四)在职人员在攻读研究生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因各种原因终止学习和研究的,应说明情况,及时返校工作;未经学校同意,不按要求回校工作的,以旷工论处,按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6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6日实施。《西北大学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的暂行规定》(校发〔1996〕人字第078号)废止。


Copyright © 2019 | 西北大学人力资源部 版权所有 | 管理
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 邮编:710127 | 电话(传真):029-88308223 邮箱:rsch@nw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