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大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大人〔2016〕80 号
各单位:
《西北大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已经2016 年9 月30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10 月13 日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 北 大 学
2016 年11 月1 日
西北大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评选表彰全校教职员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切实增强教职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献身教育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表彰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绩,择优评选原则;
(三)坚持统筹管理,权利下放原则;
(四)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评选表彰范围
(一)凡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和A 类人事代理人员,均属评选表彰范围。
(二)校级干部不参加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评定。
(三)教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1.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
3.出现教学事故的;
4.受党政处分或法纪惩处不满一年的;
5.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无定论的人员;
6.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7.其他属于“一票否决”范围的人员。
第四条 评选表彰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工作严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其中副高以上任职教师近两年连续为本科生授课),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效果良好。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
中初级职称者,近两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主持校级或参与(排名前三位)厅局级以上各类教学研究项目1 项;
(2)获得校级二等奖以上教学奖励1 次;
(3)主编或参编教材1 部;
(4)主持校级或参与(排名前三位)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5)科研项目到款经费文科1 万元以上,理工科5 万元以上;
(6)获得校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
(7)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2 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编著出版著作1 部;
(8)获得专利1 项;
(9)获得其他重要成果。
高级职称者,近两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主持厅局级或参与(排名前三位)省部级以上各类教学研究项目1 项;
(2)获得校级二等奖以上教学奖励1 次;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著教材1 部;
(4)主持厅局级或参与(排名前三位)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5)科研项目到款经费文科5 万元以上,理工科10 万元以上;
(6)获得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
(7)以第一作者在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2 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编著出版著作1 部;
(8)作为主要申请人获得专利1 项;
(9)获得其他重要成果。
公共课教师,若超额完成规定工作量30%以上,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4.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的各项活动。
5.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及幼儿园优秀教师的评选,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个人品质,求真务实,勇于探索,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1.管理人员
(1)爱岗敬业,顾全大局,以学校利益为重,富于创新精神,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好。
(2)注重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服务师生,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办好事有突出表现;以身作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受到广大师生员工好评。
(3)注重学习研究,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科级及以下职务者,近两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在正式刊物发表1 篇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②撰写1 篇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调研报告;③参与编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著作1部;④参与校级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项目1 项;⑤获得校级以上奖励;⑥工作中取得其他突出成绩。
副处级及以上职务者,近两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在正式刊物上发表2 篇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②撰写2 篇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调研报告;③主持或以副主编身份参与编著
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著作1 部;④主持校级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项目1 项;⑤获得校级以上奖励;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取得其他突出成绩。
2.专业技术人员
(1)爱岗敬业,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精通业务,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2)积极钻研业务,努力改进工作,在实验技术、实验教学、图书资料档案、医疗卫生技术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3)注重学习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中级及以下职称者,近两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在正式刊物上发表1 篇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②撰写1 篇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报告;③参与编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著作
1 部;④参与校级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项目1 项;⑤提出1项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创新技术,被学校采用;⑥获得校级以上奖
励;⑦工作中取得其他突出成绩。
高级职称者,近两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在正式刊物上发表2 篇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②撰写2 篇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报告;③主持或以副主编身份参与编著与本职工
作相关的著作1 部;④主持校级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项目1 项;⑤提出1 项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创新技术,被学校采用;⑥
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⑦工作中取得其他突出成绩。
3.后勤服务人员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务意识强,服务育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
(2)积极钻研业务,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在提高服务效率、节约资金成本、维护集体利益、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等方
面,出色完成任务,成效显著。
(3)注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增强业务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师生员工。在校内外业务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第五条 名额分配
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以党委(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评选。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为当年5 月底在岗教职工的5%,优秀指标分别计算,评选比例的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取舍,可跨年度累计使用。
三年内曾被评选过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原则上不再推荐;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连续推荐,但要从严掌握。
第六条 组织程序
1.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在接到学校评选通知后,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评选小组(人数不少于9 人),报人事处备案,并根据评选的原则、条件、及指标,推荐
本党委(直属党支部)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并对推荐人选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2.推荐人选填写《西北大学优秀教师审批登记表》或《西北大学先进工作者审批登记表》,经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审核后报送人事处。
3.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人事处、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等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各党委(直属党支部)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工作。
4.公示。对通过学校资格审查的各党委(直属党支部)推荐人选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5.学校研究审定。通过公示人员名单,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第七条 表彰奖励
1.颁发“西北大学优秀教师”“西北大学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2000 元。
2.获得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单行事迹材料归入个人档案,作为晋职、晋级参考。
3.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广泛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树立模范形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八条 评优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评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对于推荐上报的人选,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对于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评选条件和程序的人和事,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6 年11月1日至2021 年10 月31 日施行。《西北大学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暂行办法》(校发〔2004〕人字36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