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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设站单位或非设站学科在项目执行期间招收博士后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5  阅读量:

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进一步优化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在五年内获得过综合评估优秀等次的,其设站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或建有国家重点科研平台的非设站学科,经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称全国博管办)备案后,可招收博士后人员。

非设站单位或非设站学科在项目执行期间招收博士后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6个条件:

1、招收的博士后人员需符合《西北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要求;

2、具有下列或同等水平的在研科研项目(课题)之一: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创新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3)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

3.申报单位须为上述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

4.拟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合作导师应为上述研究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或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的合作导师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的合作导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开始招收博士后人员的时间至上述项目的终止时间应不少于两年;

6.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承担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并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98日前将招收申请(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交至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马婧 电话:88308513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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