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
西北大学主页 | 管理入口
  • 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12  阅读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新进人员:已完成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在站博士后)。

2.校内转岗人员:因校内岗位变动,需在新岗位上重新认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仅限高校教师系列)。

二、认定条件

1.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能胜任和履行相应职责。任职时间从到校工作之日起算;具有脱产博士后工作经历的,任职时间从进站之日起算。

2.初级职称:

1)具有硕士学位,能胜任和履行相应责。任职时间从到校工作之日起算。

2)具有学士学位,经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任职时间从自见习期满之日起算。

三、材料填报及报送要求

1.在职人员:在人事系统中填写《在职人员职称认定申请表》(98号表)。其中,具有脱产博士后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另需提供进出站证明材料。已通过特别评审的准聘教授、副教授也须参加认定。

2.博士后人员:在人事系统中填写博士后人员职称认定申请表110号表)。

3.已有职称人员:已具有与现岗位相符的中、初级职称或高级职称的新入职人员,无需参加本次认定,但需填写《已有职称人员职称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提交职称证明材料。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519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在人事系统中完成98号表、110号表的报批流程;

2.提交98号表、110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至人力资源部培训发展办公室;

3.将附件1Excel版及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博士后进出站和职称证明材料(PDF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jsk@nwu.edu.cn


联 系 人:刘

联系电话:88308225


人力资源部

2026512


Copyright © 2019 | 西北大学人力资源部 版权所有 | 管理
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 邮编:710127 | 电话(传真):029-88308223 邮箱:rsch@nw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