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西北大学“常青学者”管理办法》(西大人〔2022〕2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高水平退休专家在教书育人、学术造诣、社会影响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现将2023年下半年“常青学者”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聘任条件
1. “常青学者”岗位适用于校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高级专家。
2.“常青学者”岗位分为四类,分别为立德树人类、教学科研类、社会贡献类和学院发展类。
3. “常青学者”岗位须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应岗位的聘任条件。相关聘任条件、聘期待遇及其他要求详见《西北大学“常青学者”管理办法》(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报送材料
(1)符合相关条件的退休高级专家自愿填写《西北大学“常青学者”申报表》(附件2)(附相关项目申请书、审批证明等材料),“常青学者”岗位原则上每位专家只能同时申报一个类型。
(2)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并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3)请各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于2023年12月29日前一并提交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办公室(长安校区7513室)。
2.“常青学者”的申请坚持自愿原则,申请人应保证该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保证申请担任“常青学者”将不存在任何事实和法律障碍,若产生法律纠纷的,由本人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办公室:田光照,联系电话:88308378。
人力资源部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