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指标
根据留金委2023年合作协议要求,本年度我校选派指标为3人。
二.选派类别及期限
1. 选派类别: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博士后。
2. 选派期限: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 选派要求:结合本校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4. 留学单位: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5. 留学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6.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各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二. 申请条件
1. 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13规定的申报人基本条件。
2. 申请人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或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5.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6.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三.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3.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生效;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
4.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
6.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学校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四.申报要求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所在学院(系)提交申报材料二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请列一份材料清单并装袋。
2.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长安校区7-511:①申报人个人材料;②《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填报表》(附件2);③《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统计表请按单位推荐顺序填报。
3. 学校于9月11日-9月12日组织专家组评审。待人选确定并公示后通知相关人员于9月18日—22日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网上申报。9月30日前,学校对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和上报,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完成申报工作。
联系人:马 婧
联系电话:88308513
人力资源部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