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
西北大学主页 | 管理入口
  • 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度管理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1  阅读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度管理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截至2023228日,聘任在我校管理岗位上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按照《西北大学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规定执行。相关调整说明如下:

1.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同行评议。符合同行评议的相关要求。送审材料为3份代表性论文(著作),相关材料送5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4位以上专家给出“合格”以上结果,其中2位专家给出“良好”以上结果者,同行评议通过。同行评议结果有效期为2年。

(二)转换岗位到管理岗位后工作满1年,并符合拟转评职称的评审条件,方可申请转评管理系列职称。

三、评审组织及评审程序

参照往年政策执行。

四、工作纪律及相关要求

(一)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评审情况,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在资格审查中被查处的或通过评审聘任的,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或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材料填写及报送

申报职称所填写的业绩、成果,必须是2023228日前取得的。清样、校样、录用通知等不能算作正式成果。

(一)同行评议材料

1.同行评议使用第三方平台送审,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交3份代表作进行同行评议,代表作须是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著作须提供本人承担部分的证明材料。同行评议材料制作要求及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流程详见附件。

2.请申报人于228日前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同行评议系统中,各单位于31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审核工作。

(二)评审材料

1.申报人须按照附件要求制作评审支撑材料,并于228日前人事系统中填写评审表、上传评审支撑材料。

2.请各单位于33日前将《西北大学管理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培训发展办公室(长安校区教学7号楼7511室),同时在人事系统中将本单位申报人材料报批。

六、收费标准

(一)同行评议费用

由学校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标准为1000/人,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

(二)评审费用

由个人承担,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我校职称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其中高级400/人,中级200/人,初级100/人。

缴费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畅  魏强

方式:88308225





人力资源部

2023221


Copyright © 2019 | 西北大学人力资源部 版权所有 | 管理
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 邮编:710127 | 电话(传真):029-88308223 邮箱:rsch@nw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