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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23年上半年教职工退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0  阅读量:

校内各单位: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相关办法(附件1),为了做好教职工退休工作,现将2023年上半年(202321日至2023731日)到达退休年龄的教职工退休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退休办理

1.根据省上有关要求和我校教职工退休工作相关办法,学校实行到龄即退、按月退休的政策。教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不需要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按学校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2.校内教职工中所有男教职工、处级(含正、副处级,下同)及以上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下同)的女专业技术人员满60周岁,其他女干部、女专业技术人员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均须办理退休手续。处级及以上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本人年满55周岁时提出申请,自愿退休;如未提出申请,则年满60周岁办理退休,中途不再办理退休手续。

3.退休人员从规定退休年龄到龄的次月起执行退休工资。为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退休人员须完成退休前所在学期内各项工作,期间按所聘岗位与退休工资的差额执行学校待遇。

二、延缓退休办理

1.202321日至2023731日达到60周岁,受聘二、三级教师岗位,符合缓退条件且有缓退意愿的教职工按学校教职工退休工作相关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要求填报《西北大学教职工延缓退休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有关材料。

2.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受聘在专业技术二、三级教师岗位高级专家延缓退休年龄原则上最多延长至65周岁;确因工作特殊需要,按“一人一议”单独审批,最多延长至68岁。最终延缓退休时间以上级部门审批结果为准,未通过审批者须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三、一次性退休补贴办理

2014930日前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和曾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及以上人员,2014101日后退休并继续保持相关荣誉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人员范围请参照附件3),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证明材料,学校统一上报办理一次性退休补贴手续。

四、工作要求

1.报送材料

1)正常退休人员,由单位填报《2023年上半年退休教职工信息表》(附件4),个人填写《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5)统一报人力资源部。

2)申请延缓退休人员,填写《西北大学教职工延缓退休申请表》(附相关项目申请书、审批证明等材料),并由单位填报《西北大学教职工延缓退休汇总表》(附件6),统一报人力资源部。

3)正常退休人员有独生子女证书的提交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在职人员中女满55周岁有独生子女证书的提交证书原件,统一办理独生子女补贴。

4)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填报材料,于20221120日前一并提交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办公室(长安校区7513室)。

2.退休工作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学校事业发展,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办公室:田光照,联系电话:88308378




附件:

1.《西北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管理办法》

2.《西北大学教职工延缓退休申请表》

3.《一次性退休补贴人员范围》

4.2023年上半年退休教职工信息表》

5.《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6.《西北大学教职工延缓退休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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