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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赴南京大学攻读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2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口支援高校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办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4号)精神,南京大学定向为我校培养一批博士研究生,现将2023年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相关要求

申请者须为我校正式在职教师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申请者的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为:

1.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毕业后须回到我校工作8年。

3.报考人员须参加南京大学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截止202212月31日)。

5.须选择与本人教学、科研工作紧密相关的专业报考;

6.原则上优先推荐我校无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二、攻读学位期间的待遇和管理

1.我校教师赴南京大学攻读学位期间,不转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南京大学。

2.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南京大学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缴纳。

3.学习期间包含两个阶段:脱产攻读学位课程1-1.5年,回校撰写论文1.5-2年。教师赴南京大学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础补贴部分)。教师回校在职撰写论文期间,一般须承担三分之一工作量,绩效工资奖励部分由各院、系、所根据本人业绩发放,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4.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应该在3-4年内完成。

5.教师上学期间,应自觉遵守南京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争取优异成绩,并参加我校正常的年度业务考核。

三、请各单位统筹考虑本院、系、所教学、科研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填写《西北大学2023年赴南京大学定向攻读博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申请表》(详见附件),于9月27日前上报长安校区人力资源部7-511室。学校将积极与南京大学商洽确定我校2023年拟报考单独招生指标及计划,最终下达计划情况以教育部下达实际情况为准。

四、为确保我校2023年招生指标和计划落到实处,请拟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官网(grawww.nju.edu.cn)及报考院系官网,及时了解博士研究生招考流程及结果。关于导师在本年度招收各类学生等具体情况,请考生在报考前咨询南京大学相关院系及导师。

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88308513

人力资源部

202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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