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
西北大学主页 | 管理入口
  • 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2年第一次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6  阅读量:

各单位:

根据《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聘办法》等文件,现将我校2022年第一次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次特别评审对象为202011日以后到校工作或拟引进但还未到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评审条件

按照《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聘办法》或《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办法》执行。其中:

(一)拟引进但还未到校工作或202211日至2022630日到校工作者,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至2022630日。

(二)202171日至20211231日到校工作者,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至20211231日。

(三)202011日至2021630日到校工作者,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至20211231日,且须同时满足评审条件中关于项目和论文的要求。

三、同行评议、评审程序和聘任方式

按照《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聘办法》执行。

四、工作时间安排

2022年第一次特别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如下,具体以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为准:

(一)76-710日,个人申报、各单位资格审查。

(二)711-715日,各单位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三)716-717日,各单位报送相关材料。

(四)718-828日,学校组织同行评议。

(五)829-94日,学校资格终审。

(六)95-99日,各单位召开评审分会。

(七)9月中旬,学校召开特别评审委员会。

五、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

(一)同行评议材料

1.申报人须提交3份代表作进行同行评议,代表作须是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著作须提供本人承担部分的证明材料。同行评议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1

2.其他电子版同行评议材料,相关文档及报送示例见附件2

(二)评审材料

1.申报人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学习、工作经历及学术成果的原件材料扫描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受聘职务聘书,近5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成果获奖材料等,清样、校样、录用通知等不作为正式成果。评审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3

2.《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申报表》3份。

3.《准聘转长聘条件个人承诺书》1份。

4.如有合作论文,须提供其他共同作者关于放弃将此论文用于西北大学教师职务申报的知情同意书1份。

5.其他电子版评审材料,相关文档及报送示例见附件4

(三)单位推荐材料

1.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证明1份。各单位须将《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公示5个工作日。

2.单位资格审查结果及推荐意见1份,模板见《资格审查结果及推荐意见的报告》(附件6)。

3.送审单位建议名单及回避单位名单1份(须说明理由),密封报送。

请各单位于717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培训发展办公室(长安校区教学7号楼751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sk@nwu.edu.cn)。

六、收费标准

(一)同行评议费用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其中用人单位承担1800/人,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缴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费用由个人承担,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我校职称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其中高级职称400/人。缴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畅  魏强

联系电话:88308225

人力资源部

202276


Copyright © 2019 | 西北大学人力资源部 版权所有 | 管理
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 邮编:710127 | 电话(传真):029-88308223 邮箱:rsch@nw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