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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0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精神,提升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和教师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立项范围。以高校、中小学(含幼儿园)、教科研机构从事教师教育和教师发展研究工作团队或个人为主体,以实践、应用为主要特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为根本目标。立项范围参照《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题目自行拟定。

(二)立项类型。项目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

重点项目:有较高前瞻性和先进性,能立足国家教师教育全局,研究我省教师教育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前沿问题,研究成果对推进全省教师教育改革和教师职业发展有较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一般项目: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立足我省教师教育具体问题进行研究,研究成果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三)立项数量。计划立项100项左右。重点项目30项,一般项目70项。

二、申报限额

我校申报限额为5项。

三、工作要求

项目的申报、实施、结题、验收等环节按照《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执行。

(一)申报人要求

1.申报人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项目主持人应承担过校级及以上教改(科研)项目、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重点项目要求有主持过省级以上项目的经验。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参与。

3.申报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本单位以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吸收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

4.申报人应熟悉所申报研究领域现状,有相关研究成果或从事教师发展与教师教育相关工作。

5.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仅能承担一项项目的主持人。申报团队或个人中有学术不端行为并受到处分且尚未被撤销,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撤项处理仍在受限期内者,不得参与申报。

6.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各单位应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

(二)研究内容要求

1.项目选题要围绕我省教师教育和教师发展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或重大、迫切、实际问题,对我省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2.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法科学、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

1.《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1),一式三份;

2.《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3.主持人和团队成员近三年内在教师教育和教师发展方面的主要成果(附目录),含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复印件即可,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核后,A4纸打印,分别装订成册。每个项目资料用牛皮纸袋装好,贴申报书封面复印件。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汇总表Excel格式,其他为PDF格式)。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各单位317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长安校区教学7号楼7511室,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88308225

电子邮箱:jsk@n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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