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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上半年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1  阅读量:

各单位:

根据《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办法》、《关于2020年下半年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的通知》等文件,现将我校2021年上半年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次特别评审对象为到校未满两年(201951日以后到校)或拟引进但还未到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

对在某一方面或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杰出人才,不受评审对象的限制。

二、评审条件

在本次特别评审中,对拟引进但还未到校工作和到校未满半年(2020121日以后到校)的教学科研人员继续按《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办法》执行;到校工作半年以上但未满两年(201951日至20201130日)的教学科研人员须同时满足《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办法》中项目和论文的要求。

三、聘任方式和代表作送审

按照《关于2020年下半年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的通知》执行。

四、材料填写

(一)评审材料

1.申报人填写附件1,并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学习、工作经历及学术成果的原件材料扫描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受聘职位聘书、近5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成果获奖材料等。评审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2

2.申报人填写的业绩成果等,必须是2021630日之前取得的。清样、校样、录用通知等,在职称评审中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二)代表作鉴定材料

代表作须是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著作须提供本人承担部分的证明材料。代表作鉴定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3。申报教授职务者提交3篇代表作,申报副教授职务者提交2篇代表作。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6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培训发展办公室(长安校区7511室,联系电话:8830822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k@nwu.edu.cn)。

(一)评审材料

1.单位推荐意见纸质版1份;

2.《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申报表》3份;

3.准聘转长聘条件个人承诺书1份;

4.其他电子化评审材料,报送示例见附件4

(二)代表作鉴定材料

1.送审单位建议名单及回避高校名单,密封报送;

2.其他电子化代表作鉴定材料,报送示例见附件5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对评审材料和代表作材料进行审核。


联系人:刘畅  魏强

联系电话:8830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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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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