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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下半年教职工退休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2021-06-02  阅读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西北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办法》(附件1)及《西北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附件2),为了做好2021半年(202181日至2022131日)教职工退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退休办理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和《西北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办法》,学校实行到龄即退、按月退休的政策。

2.校内教职工中所有男性、处级(含正、副处级,下同)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下同)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满60周岁,其他女干部、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均需办理退休手续。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满55周岁可申请自愿退休。

3.教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不需要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按学校要求报送有关材料。为了确保退休工作不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当月退休人员应完成所在学期的各项工作,学期末离岗,离岗前工资执行在职人员标准,退休工资从20222月起执行。

二、延缓退休办理

202181日至2022131日新达到60周岁,受聘二、三级教师岗位,符合缓退条件且需缓退教职工按《西北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要求填报《西北大学教职工延缓退休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一次性退休补贴办理

2014年9月30日前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和曾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及以上人员,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并继续保持相关荣誉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人员范围请参照附件4),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证明材料,学校统一上报办理一次性退休补贴手续。

四、工作要求

1.报送材料

1)正常退休人员,由单位填报《2021半年退休教职工信息表》(附件5),个人填写《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6)统一报人力资源部。

2)申请延缓退休人员,填写《西北大学教职工延缓退休申请表》(附相关项目申请书、审批证明等材料),并由单位填报《西北大学教职工延缓退休汇总表》(附件7),统一报人力资源部。

3)正常退休人员有独生子女证书的提交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在职人员中女性满55周岁有独生子女证书的提交证书原件,统一办理独生子女补贴。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填报材料,于202168日前一并提交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办公室(南区7513室)。

2.退休工作是一项事关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办公室:刘斌、田光照,联系电话:88308378。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西北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西北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doc

 附件3.西北大学教职工延缓退休申请表.doc

 附件4.一次性退休补贴人员范围.docx

 附件5.2021年下半年退休教职工信息表.xls

 附件6.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7.西北大学教职工延缓退休汇总表.xls

人力资源部

2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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