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1〕7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陕师培〔2021〕1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认定条件的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含兼职教学人员、教辅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三)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018年及以后参加考试,且四门成绩全部合格)。
三、工作安排
(一)4月23日-4月27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报送相关材料。
(二)4月27日-4月29日:学校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三)4月30日-5月6日: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四)学校组织公示无异议人员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具体要求及时间由教师发展中心另行安排。
(五)学校组织公示无异议人员参加集中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应在4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培训发展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k@nwu.edu.cn):
(一)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纸质版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西北大学2021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
(三)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普通话等级证书扫描件。
证书扫描件应合并成1个PDF文档,其命名规则为“张三-文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者,应报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四)本单位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纸质版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具体模板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任教学科”限填1门,具体参照附件3中二级学科填写(二级学科为具有6位编码的学科)。“所学专业”以最高学历证书专业为准。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20元/人,费用由学校承担。
联系电话:88308225
人力资源部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