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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6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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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036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小学教师。

(一)骨干体系教师。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省级教学能手称号,获批年限应不少于3年(以发文时间为准)。

(二)非骨干体系教师。具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二、遴选条件

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1月12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培训发展办公室(长安校区7号教学楼5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k@nwu.edu.cn,包括:

(一)单位推荐意见纸质版1份。

(二)《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

(三)《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3)一式1份。

(四)推荐人选2015年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骑缝加盖校级审核属实字样印章,装订成册,提交1份),主要包括:(1)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3)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证书;(4)市级及以上其他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6)教学实绩证明材料;(7)教研成果证明材料;(8)承担教师培训、组织校本研修活动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8830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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