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系)学生辅导员 10 名。
我校2015年招聘的学生辅导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具体按照《西北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执行(见西北大学人事处网站)。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品学兼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身心健康,具有较强业务能力、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者,应为2015年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应届博士毕业生,中共党员,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学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硕士不超过27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博士不超过32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
4.所有学历、学位均应在海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最后学历学位应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国(境)外取得的学位需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且可以 通过教育部派遣回国工作。
5.10名学生辅导员专业不限(其中艺术类最多不超过2名)
西北大学 人事处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