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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科研成果奖励及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3  阅读量:


校内各设站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科研成果奖励及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83号)文件安排,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科研成果奖励及创新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

(一)申报时间

 20201012日至1030

     (二)补助标准

对于出站后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落户我省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

(三)申报条件

201811日以后从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出站,已落户陕西,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统招统分的博士后。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人员安家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同时,登录“陕西博士后网”(http://1.85.55.147:8008/sxbshsys/f),进入网站首页的“项目申请”专项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省博管办签批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进站介绍信、出站审批表、出站介绍信(201931日以后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还需提供人事调档函及博士后证书)、《陕西省博士后申领安家补助协议书》(附件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当年单位工资发放表(盖章),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资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一式三份)。

2.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校博管办复核。

(五)有关要求

1.对于未履行劳动合同的博士后人员,用人单位要全额追回补助费,并按原渠道退回;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规定被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其他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全额追回补助费并退回。

2.已享受国家及陕西省“QR计划”资助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

(一)申报时间

 20201012日—1030

(二)奖励项目

1.对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的我省在站博士后。

2.对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

(三)奖励标准

1.对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的我省在站博士后(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对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持省级以上鉴定证书(以省科技厅科技金融与成果转化处认定为准),由省财政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的研发奖励。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目前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的博士后人员。

2.申请人为目前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且具有省级以上机构鉴定证书的博士后人员。

(五)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3),随同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通知、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进站审核表、进站介绍信等资料,提交校博管办(复印件加盖设站二级单位公章)。同时,登录“陕西省博士后网”,进入网站首页的“项目申请”专项入口进行网上申报。

2.各设站二级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报校博管办。

三、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一)申报时间

20201019-1110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1.申报主体为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特殊区域性机构。

2.申请设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前列。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技术中心,省重点实验室或同等水平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承担国家或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附件4),报送至校博管办审核,同时请登录陕西博士后网页首页,进入“新设创新基地申报”专项入口,进行网上申报。

2.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时,要保证所填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佐证材料需加盖公章,不超过20页。

博士后安家补助、科研成果奖励及创新基地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纸制版申报材料2份,同时提供与纸制版材料一致的电子材料(扫描件),电子材料发至邮箱10585728@qq.com


  联 人:马婧

  联系电话:88308513

  

人力资源部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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