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
西北大学主页 | 管理入口
  • 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我校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7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011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陕师培20202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的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含兼职教学人员、教辅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三)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3有效期内

(六)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

、工作安排

(一)617-622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报送相关材料

(二)623-625日,学校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三)626-630日,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学校组织公示无异议人员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具体要求及时间由教师发展中心另行安排

学校组织公示无异议人员参加集中体检。具体安排见附件1

、材料报送

各单位应在622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培训发展办公室邮箱(jsk@nwu.edu.cn

单位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人员名单PDF扫描件(须盖章后扫描)

)《西北大学2020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PDF扫描件(须盖章后扫描)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

)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普通话等级证书扫描件

证书扫描件应合并成1PDF文档其命名规则为张三-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者,应报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四)2019-2020学年度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PDF扫描件(须盖章后扫描)。

(五)1彩色白底免冠照电子版(jpg格式),照片命名规则为身份证号+姓名。各单位应将申请人照片打包成一个文件夹统一报送。

、其他事项

申请任教学科1门,具体参照附件3中二级学科填写(二级学科为具有6位编码的学科)所学专业以最高学历证书专业为准。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20/人,费用由学校承担。


联系电话:88308225



人力资源部

2020617


Copyright © 2019 | 西北大学人力资源部 版权所有 | 管理
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 邮编:710127 | 电话(传真):029-88308223 邮箱:rsch@nw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