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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安市D、E类人才认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0  阅读量: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人才服务工作,根据《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见附件1)精神,现将我校教职工认定申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原则

按照西安市有关文件要求,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原则。由学校集中办理D、E类人才认定申请工作。申请范围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及在站博士后(在职除外)。

二、D、E类人才申请认定工作

(一)申请认定流程:

1.有意愿申请认定且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及相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2);

2.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并审核本单位人员申请表和申报材料,于2020626日前统一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考核管理办公室(长安校区7号教学楼7508室);

3.人力资源部审核,集中报送至西安市碑林区人社局进行批复。

(二)申请材料清单:

1.《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纸质版(贴照片)和电子版各一份;

2.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具体要求见附件1、2);

3.近3个月工资流水(盖银行公章)或社保缴纳证明(盖社保经办中心章);

4.人事代理人员须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工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相关说明

1.学校仅集中办理D、E类人才认定申请工作,相关优惠配套政策由申请人本人联系西安市有关部门办理。

2.认定申请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6月和11月前后。

3.申请人请仔细阅读附件1、2,了解人才分类认定要求和相关优惠配套政策。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考核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9-88308980

电子邮箱:20164978@nwu.edu.cn

 


 

人力资源部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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