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办法》(西大人[2016]83号)和《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西大人[2011]18号)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且在我校工作未满两年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来校工作两年以上、符合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破格评审条件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当年未申请正常评审或破格评审的,可以申请参加特别评审。
二、评审条件及程序
按照《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办法》执行。
三、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及单位推荐。11月16日——25日
2.资格初审。11月28日——30日
3.专家函评。12月1日——26日
4.确定参加特别评审人员及会议评审。12月26日——1月11日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在11月25日前按照《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办法》中材料要求提交本单位材料。包括纸质版一份(本单位总体同意申报书面意见,个人申报表及单独装订附件材料),电子版一份(申报表Word版,附件材料加目录扫描成PDF格式),代表作外审材料在资格初审后另行通知。
2.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是我校为吸引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校工作的特殊举措,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实际,高度重视,统筹考虑,精心组织,有效利用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联系电话: 88308225(教师科)
附件:
1.《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办法》(西大人[2016]83号)
2.《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西大人[2011]18号)
3.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申报表
人事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