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5]307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评审工作,请各单位积极推荐新的评审专家并核对已推荐专家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请按要求推荐学术型及应用型两类专业领域专家(重点推荐专家的学科领域详见附件1)。
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基本条件(见附件2),结合本单位学科设置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推荐。每个学科原则上不超过2人。
2.请从专家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责任心、品德等方面)、专业水平、计算机熟练程度、对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确保专家能胜任评审工作。
3.先前已推选专家如有调离、职务变动、联系方式更改等情况,请与人事处教师科联系变更专家信息,以保证评审专家信息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