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口支援高校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办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4号)精神,南京大学定向为我校培养一批博士研究生,现将2018年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相关要求
申请者须为我校正式在职教师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硕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者的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为:
1.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毕业后须回到我校工作8年。
3.报考人员须参加南京大学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截止2017年12月31日)。
5.须选择与本人教学、科研工作紧密相关的专业报考;
6.原则上优先推荐我校无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二、攻读学位期间的待遇和管理
1.我校教师赴南京大学攻读学位期间,不转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南京大学。
2.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南京大学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缴纳。
3.学习期间包含两个阶段:脱产攻读学位课程1-1.5年,回校撰写论文1.5-2年。教师赴南京大学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础补贴部分)。教师回校在职撰写论文期间,一般须承担三分之一工作量,绩效工资奖励部分由各院、系、所根据本人业绩发放,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4.教师脱产攻读学位期间,其工龄连续计算;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职称评审。本校定向、在职研究生的职龄计算按上学期间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折算。
5.教师攻读学位期间,按学校财务规定的标准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西安与南京之间的路费。
6.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应该在3-4年内完成。
7.教师上学期间,应自觉遵守南京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争取优异成绩,并参加我校正常的年度业务考核。
三、请各单位统筹考虑本院、系、所教学、科研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发展规划,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查阅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目录,填写《西北大学2018年赴南京大学定向攻读博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申请表》(详见附件),于9月14日前上报人事处教师科。学校将积极与南京大学商洽确定我校2018年拟报考单独招生指标及计划。
为了确保我校2018年招生指标和计划落到实处,请申请攻读南京大学定向培养博士学位人员关注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按时进行报名考试各环节工作。
联系人:
马婧 联系电话:88308513
附件:西北大学2018年赴南京大学定向攻读博士研究生单位招生指标申请表.doc
人
事 处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