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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1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909号)(附件)文件精神,现将评审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正高级教师的评审范围为我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聘任在相应工作岗位,符合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要求的在册在职在岗教师。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

三、省直系统名额

本年度全省省直系统分配指标10个,我校推荐名额以教育厅最终下达指标为准。

四、报送材料安排

请各单位于11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教师科:

1. 评审推荐工作报告(超过1人请注明排序)、推荐小组成员名单

2.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文件要求纸质件(按照文件要求材料及份数)及电子版。

3. 申报人电子化申报材料。须经审核确认并标记为通过本单位核验,确保原件与电子化材料一致性。电子化申报材料制作要求见《正高级教师电子化评审材料制作要求》。

五、有关要求

1. 申报人各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包括电子化评审材料与其原件支撑材料的一致性)由各相关单位牵头负责,复查发现存在审查失误情况的,将把所在单位全部申报材料退回整改。

2.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评审推荐相关舆情调研与预判,充分化解在评审推荐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问题。

3. 各相关单位应成立本单位推荐小组,由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组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有副校长(副园长)、工会分会主席、教师代表。名单报人事处备案。推荐小组负责申报材料审查、组织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的述职(述职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所承担的工作及成果,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打算等) 和民意测评,确定本单位推荐排序等。民主测评应在本单位副高职以上人员中进行,测评应做到民主、公开、公正、公平。

联系电话:88308225

附件: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_2017_909号).pdf

       

人事处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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