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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5  阅读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 5号)文件安排,现将我校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8年度国家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派出单位办理进站手续。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三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四) 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五) 能全职在港工作两年。

(六)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七)此前未获得过本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八)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将于1月25日在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上公布。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于2月10日—2月26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下载并填写申报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申报材料应简明扼要,介绍信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或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将下述纸质申报材料合订本一式2份报送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装订要求为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所需材料如下:

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

2、身份及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四)上传电子申报材料

申请人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五)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五、有关要求

1.学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人需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报人获选资格。

联系电话:88308513

 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doc

                          人事处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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