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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关于2018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补扣1-3月差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3  阅读量:

广大在职教职工: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68号)文件规定及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18年缴费基数的通知》要求,我校于2018年3月申报并通过了西北大学2018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我校将于2018年4月按照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扣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同时将补扣1-3月新老标准差额。

望广大在职教职工周知!

   人  事  处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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