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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A类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及续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4  阅读量:

各相关单位:

按照《西北大学选聘毕业生暂行办法》及《西北大学人事代理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对人事代理人员实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及续聘、转聘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A类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及续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续聘对象

本次考核及续聘人员为2015年7月31日前进入我校的A类人事代理人员(含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辅导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及续聘原则

1. 客观全面原则。A类人事代理人员对聘期内师德师风、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个人奖惩等方面做出全面总结,总结材料应客观属实。

2.主体负责原则。各用人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对A类人事代理人员个人总结进行审核,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

3.合同管理原则。A类人事代理人员按照签订合同享受相应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学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A类人事代理人员进行考核,如未完成合同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不得签订续聘合同。

三、考核、续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2018年3月15日——2018年3月21日)

A类人事代理人员填写《西北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由用人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考核(2018年3月22日——2018年3月30日)

审核《西北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填写“师德考核结果(教学科研岗)”、“单位考核结果”及“单位续聘意见”。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同意续聘的由单位先同本人签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人事处领取)后交由学校审批。

3. 学校审批(2018年4月2日——2018年4月4日)

学校根据用人单位考核结果及续聘意见确定续聘意见。

4. 签订续聘合同(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13日)

学校同意续聘,签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不同意续聘的,由用人单位通知本人,合同到期终止,本人办理离校手续及工作交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西北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需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单位考核合格同意续聘的,签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统一报送至长安校区人事处人事科办公室;

2.所有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自行解约。

3.联系电话:88308221。

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及续聘工作关系到学校事业发展及人才队伍的稳定,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1.2015年度A类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人员名单(2015年7月31日前).xlsx

附件2.西北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西北大学人事处

2018年3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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