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283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范围及要求
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范围暂定为: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工程实验、经会统审、医疗卫生、出版编辑、图书资料、文博档案、中小幼教师等学科副高、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需报上级部门评审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相应的公需课和专业课学时。自2012年起凡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相应课时学习,2012年度不少于48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6学时;2012年之后每年度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
按照上级要求,考试费用报考人员自理,由所报考点收取。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在职称评审中必需提供相关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请相关人员,特别是我校不具有评审权各学科人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避免因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而影响职称晋升。
(二)201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校没有评审权且需上报上级部门评审学科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从2012年开始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三)所报考点必须是经省人社厅评估认证的合格专业技术人员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2)
(四)2017年以后不再集中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由参加继续教育人员本人登陆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jxjy.xidian.edu.cn/)自行打印证书。
四、具体安排
为方便有继续教育需求的教职工参加培训,学校已联系相关继续教育基地来我校开展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有需求的教职工,如需参加学校联系的培训可在本单位统一报名,于5月16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发至教师科邮箱:jsk@nwu.edu.cn,纸质版一份报人事处教师科(已有继续教育证书证书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统计表1(已有继续教育证书人员填写)》附件3,还未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统计表2(无继续教育证书人员填写)》附件4),逾期将无法受理报名。不方便在学校参加培训人员可按附件中有关培训机构名单自行安排。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教师科。
联系电话:88308225
附件1.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docx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统计表1_已有继续教育证书人员填写).xls
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统计表2_无继续教育证书人员填写) .xls
人事处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