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在职教职工:
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公布的陕西省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变化:月工资由2016年的5135.5元调整至5619.42元,差额为483.92元。因此,全省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做出相应调整:月缴费基数下限(60%)由3081.3元调整至3371.65元,差额为290.35元(其中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差额部分(8%)为23.23元,个人职业年金缴费差额部分(4%)为11.61元);月缴费基数上限(300%)由15406.5元调整至16858.26元,差额为1451.76元(其中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差额部分(8%)为116.14元,个人职业年金缴费差额部分(4%)为58.07元)。
由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调整,我校对缴费基数已达上下限的部分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做出相应调整,于8月份执行新标准并补扣1-7月的差额。因此,部分职工8月份工资出现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扣减数字增大,导致实发工资减少情况。
望广大在职教职工周知!
人 事 处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