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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6  阅读量:


广大退休职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201712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增加。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7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护理费、独子补贴、医疗补差)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员中,193712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811日至194212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11日至194712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调整从201811日起执行。

二、养老金调整后发放情况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于2018731日发放20188月养老金时执行了调整后的新标准,并补发了20181-7月基本养老金增资额。2018831日发放20189月养老金及之后发放的养老金将按照调整后新标准发放。

望广大退休职工周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人:刘斌  田光照   联系电话:02988308378

      


                          人事处  离退休工作处

          201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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