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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中国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23  阅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9]1号)精神和《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安排,现将2019年中国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

2.香江学者计划

3.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4.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

二.资助标准

1.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

担。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3.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4. 香江学者计划

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5.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澳门元和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6.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

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

三.申报条件

1. 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 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2. 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9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 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另附说明。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能够全职在境外工作至少20个月。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3.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之内。

4. 香江学者计划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3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港工作2年。

6)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5.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身份须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3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6)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6.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3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3)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4)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6)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类别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五、时间安排

 

个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

学校审核上报

时间

获选结果公布

备注

国际交流计划

引进项目

3月8日

6月7日

9月6日

3月13日

6月13日

9月13日

5月

8月

11月

 

国际交流计划

派出项目

3月8日

3月13日

5月

 

国际交流计划

学术交流项目

3月8日

6月7日

9月6日

3月13日

6月13日

9月13日

5月

8月

11月

 

香江学者计划

3月15日

3月18日

7 月

具体申报时间视项目岗位发布时间而定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3月15日

3月18日

7 月

具体申报时间视项目岗位发布时间而定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

4月20日

4月30日

7月

 

 

六、其他

1.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博士及博士后积极申报。

2.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马婧

联系电话:88308513   18681833015

附 件:

1.    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

2.  各类别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doc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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