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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4月工资变动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3  阅读量:

广大在职教职工:

因薪级普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变化及新税法实施等原因,20194月工资有所变化,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在职教职工薪级工资普调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规定,我校对2018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在职教职工薪级工资进行了普调,20194月工资将按普调后的标准发放,并补发1-3月差额部分。

二、事业编制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化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68号)文件规定,我校已于20193月向省基金中心申报了2019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20194月工资将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代扣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部分,并补扣1-3月的差额。

三、人事代理人员及师资博士后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关于陕西省2019年度缴费基数申报通知》精神,我校已于20193月按照个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向省人才申报了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20194月工资将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代扣五险个人部分,并补扣1-3月的差额。

四、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启用

学校于3月下旬升级了工资系统和个税系统,现已实现专项附加扣除抵扣和全年累计扣税,4月工资将按抵扣完专项附加扣除后的税后金额发放。1-3月工资因未抵扣专项附加扣除而导致税款多扣的,会在以后发放月份逐月抵消多扣税款,至年终仍未抵消完毕的,学校将统一退还多扣税款。请还未在“个人所得税APP”录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老师尽快录入信息,以保证最大限度享受税改红利。

因工资系统升级,同时为保证专项附加扣除的连续性,新工资系统中1-3月工资数据为加入专项附加扣除的虚拟数据,并非实发数据,故财务查询系统中3月工资的“扣税总额”和“实发总额”与实际发放数据不一致,想要查询工资条的老师请致电财务处管理科,工作人员将在备份库中查询正确的工资数据,敬请谅解!

望广大在职教职工周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以下相关部门。

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办公室电话:88308378

财务处管理科电话:88308335

人力资源部、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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