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办法》(西大人〔2016〕83号)和《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西大人〔2011〕18号)规定,现将我校2019年上半年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在我校工作未满两年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来校工作两年以上、符合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破格评审条件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当年已申请正常评审或破格评审人员不在本次特别评审范围内。
二、评审条件及程序
(一)拟引进人员和在我校工作未满两年的教学科研人员,按照《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办法》(附件1)中有关条件执行。
(二)来校工作两年以上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按照《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附件2)中破格评审条件和《西北大学关于2019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附件3)中相关条件执行。
(三)评审程序按照《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办法》执行。
三、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5月21日-5月28日,个人填报评审材料和代表作外审材料,单位汇总后报送。
(二)5月29日-7月1日,资格审查,代表作外审。
(三)7月2日-7月5日,学校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和人力资源部建议,决定召开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会议。
(四)7月6日-7月10日,召开评审会,述职答辩。
(五)7月11日-7月17日,公示。
四、注意事项
(一)评审材料
1.拟引进人员和在我校工作未满两年的教学科研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申报表》(附件4);
(2)能够证明自己学习、工作经历及学术成果的原始材料PDF扫描件,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受聘职位聘书,近5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成果获奖材料,被SCI、EI、SSCI等收录论文的检索证明等。
2.来校工作两年以上的校内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5);
(2)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等有关附件材料PDF扫描件。
3.材料填写有关要求参照《西北大学关于2019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4.评审材料电子化要求详见《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附件6)。
(二)代表作鉴定材料
所报送的代表作须是本人公开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论文须为第一作者,著作须能明确本人承担的部分)。
申报正高级职务者提供3篇代表作,申报副高级职务者提供2篇代表作,均为PDF版。
《西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代表作鉴定表》(附件7)、《西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表》电子版(附件8),只报送电子版。按照《代表作电子版材料制作说明》(附件9)制作。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对代表作纸质材料(期刊原件、检索证明)与电子版材料进行一致性审核,并由审核人员在《西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代表作报送清单》(附件10)签字。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5月28日前将评审材料和代表作鉴定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培训发展办公室(长安校区7509办公室)。
(一)评审材料:
1.单位推荐意见1份;
2.纸质版《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申报表》或《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
3.电子化评审材料。
(二)代表作鉴定材料:
1.《西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代表作报送清单》(附件3)纸质版1份,需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签字、盖章,同时需报送电子版1份。
2.电子化代表作鉴定材料。
3.代表作鉴定费为正高500元、副高300元,由申报人缴纳至所在单位,各单位汇总后在人力资源部领取缴费单,由专人通过交通银行卡到财务处刷卡缴纳。
联系人:魏强
联系电话:88308225
附件:1.《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办法》.pdf
2.《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pdf
3.《西北大学关于2019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pdf
4.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申报表(到校不满2年人员填写).doc
5.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到校2年以上人员填写).doc
6.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docx
7.西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代表作鉴定表.doc
8.西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表.doc
9.代表作电子版材料制作说明.docx
10.西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代表作报送清单.xls
11.个人代表作报送示例.rar
人力资源部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