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西北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办法》(附件1)及《西北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附件2),为了做好2019年下半年(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教职工退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退休办理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和《西北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办法》,学校实行到龄即退、按月退休的政策。
2.校内教职工中所有男性、处级(含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下同)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满60周岁,其他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均需办理退休手续。处级(含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满55周岁可申请自愿退休。
3. 退休手续学校每月办理一次。教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不需要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按学校要求报送有关材料。为了确保退休工作不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当月退休人员应完成所在学期的各项工作,学期末离岗,离岗前工资执行在职人员标准,退休工资从2020年2月起执行。
二、延缓退休办理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新达到65周岁,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或新达到60周岁,受聘二、三级教师岗位,符合缓退条件且需缓退教职工按《西北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要求填报《西北大学教职工延缓退休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1.报送材料
(1)正常退休人员,由单位填报《2019年下半年退休教职工信息表》(附件5),个人填写《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6),统一报人力资源部。
(2)申请延缓退休人员,填写《西北大学教职工延缓退休申请表》(附相关项目申请书、审批证明等材料),并由单位填报《西北大学教职工延缓退休汇总表》(附件4)。
(3)正常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中女满55周岁有独生子女证书的,提交证书原件,统一办理独生子女补贴。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填报材料,于2019年6月27日前一并提交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办公室(南区7506室)。
2.退休工作是一项事关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联系电话:88308378。
附件1.《关于印发西北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西北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doc
附件3.西北大学教职工延缓退休申请表.doc
附件4.西北大学教职工延缓退休汇总表.xls
附件5.2019年下半年退休教职工信息表.xls
附件6.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人力资源部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