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
西北大学主页 | 管理入口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料下载 - 教师资格 - 正文

关于我校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6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9]5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陕师培[2019]1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9年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兼职教学人员、教辅人员、2019420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三)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六)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

三、专业技能考试要求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设计教学方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管理学生的能力。2019年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方法和内容严格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工作另行安排。专业技能考试不再执行免试政策。

四、工作安排

(一)416-418日:各单位安排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个人申请,材料报送。

(二)419日:学校资格审查。

(三)420-424日:公示。

(四)425-430日:网络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申请人网报流程见附件5)。

(五)56-65日:专业技能考试,具体安排由教师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应在41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培训发展办公室(西北大学长安校区7号教学楼509办公室):

(一)《西北大学2019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纸质版1份,Excel电子版),附件1

(二)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三)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PDF扫描件,证书PDF扫描件应合并成1PDF文档,并以某某-某某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质文件格式命名。学历学位在港澳台及国外取得者,应报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原件。

(四)2018-2019学年度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五)2寸免冠证件照1张。各单位应将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照片装入小信封内报送,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六)《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2),体检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严把资格审查关,非专任教师不得申请。

(二)申请任教学科限填1门,具体参照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附件4)中具有6位编码的二级学科填写。所学专业以最高学历证书专业为准。在教师资格网上传的照片应与本次报送照片一致。

(三)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人,费用由学校承担。

 

联系电话:88308225

Emailjsk@nwu.edu.cn

 

附件:

1.西北大学2019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xls

2.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x

3.关于我校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安排.doc

4.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doc

5.申请人网报流程.docx

 

 

人力资源部

2019416


Copyright © 2019 | 西北大学人力资源部 版权所有 | 管理
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 邮编:710127 | 电话(传真):029-88308223 邮箱:rsch@nw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