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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4  阅读量:

各相关单位:

现就我校202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截至2024930日聘任在我校教学科研岗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截至2024930日聘任在我校学生工作干部岗位的在职在岗专职辅导员或教学科研岗位的在职在岗心理健康教师。

二、评审条件

(一)教师评审条件按照《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聘办法》和各教学科研单位晋升条件执行。

(二)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师评审条件按照《西北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规定执行。高水平学术论文认定标准如下:

1.专职辅导员:按照《西北大学优秀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规定执行。在《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同为高水平学术论文。

2.心理健康教师:按照《西北大学优秀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规定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610日前完成)。

申报人向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在人事系统中填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上传相应评审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基层单位资格审查(621日前完成)。

基层单位党组织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考察并出具意见。基层单位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查结果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业绩成果简况表》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学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备案。

(三)后续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它说明

(一)晋升高一级职务的青年教师(截至20241231日未满40周岁),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二)教学工作量的填写,须严格按照教务处、研究生院安排的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计划填写。其中,减免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教学、指导毕业论文等按标准课时计。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其他教学工作量不得计入。

(三)申报职称所填写的业绩、成果,必须是2024831日前取得的。清样、校样、录用通知等不能算作正式成果。

(四)从其他单位调入的教师,在校外的业绩、成果须取得原单位证明后方可在评审表中填写。

(五)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本年度须有新的研究项目或成果方可再次申报。

(六)各单位在资格审查等程序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咨询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材料报送

请于621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培训发展办公室(长安校区教学7号楼75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k@nwu.edu.cn)。

(一)个人评审材料

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

2.首聘期工作任务个人承诺书1份。

3.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业绩成果简况表1份。

4.如有合作论文,须提供其他共同作者(包括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关于放弃将此论文用于西北大学教师职务申报的知情同意书1份。

(二)单位推荐材料

1.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证明1份。

2.资格审查结果报告1份。


联系人:刘畅  魏强

联系电话:8830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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