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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3  阅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促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在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西部地方项目)中全面实施地方创新子项目。不再受理个人申请。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要求(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17)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陕教外办[2024]7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一)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以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为依托。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结合区域特点及特色学科优势,反映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及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

2.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的特色;

3.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重点支持紧密结合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急需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研究基地等,以及具有前瞻性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建设。所申报项目涵盖的一级学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年底前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获批项目。项目获批后的选派计划自2025年起纳入各地区西部地方项目当年度整体选派计划。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一)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 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项目管理

(一)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的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 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二)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良好合作基础的。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三)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各项目获批单位须在每年年底前对获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提交至人力部人力部将汇总后的年度总结报告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评估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四、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710日前将以下材料各2份按书序装订提交至人力资源部7-511室,同时将电子版整合为一个压缩包统一发送至10585728@qq.com

1.《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word电子版)(见附件1);

2.《项目信息采集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excel电子版)(见附件2);

3. 所依托的政策文件(PDF版);

4. 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PDF版);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PDF版)。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马老师  88308513

                                                                                            人力资源部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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