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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5  阅读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度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为截至2023930日,聘任在我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在职在岗人员。

主要包括图书资料、出版编辑、文博档案、经会统审、医疗卫生、工程实验、中小学教师等职称系列的各级别职称(含正高级)。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2.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2019年(含)以来,每人每年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和专业科目学习规定的学时。

4.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5.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当年不得申报,须延迟申报:

1)对师德失范、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存在上述行为的根据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2)待聘人员、脱岗人员、停薪留职者,任现职时间顺延。

3)受党纪政纪处分不足1年者,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者,严重违反纪律正在立案审查者,任现职时间顺延。

4)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如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等),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者,任现职时间顺延2年。

(二)学历资历条件及晋升条件

参照上级主管部门2023年度职称文件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尚未发布2023年度职称评审文件的系列参照上一年度职称文件执行。推荐评审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职称文件执行。

(三)转换系列

转换岗位后工作满1年,并符合拟转评职称的评审条件,方可申请转评相应系列职称。

三、评审组织及评审程序

(一)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2023年起对我校不具备评审权限的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做以下调整:1.人事关系在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含A类人事代理),由学校推荐至省级主管部门评审;2.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本人档案所在地人社部门评审。

(二)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参照往年政策执行。

四、其他说明

(一)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在资格审查中被查处的或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或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人任职时间从学校评审通过时间计算,待遇和成果认定按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申报职称所填写的业绩、成果须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且是在2023831日前取得的。清样、校样、录用通知等不能算作正式成果。

(四)业绩、成果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且西北大学须为成果完成单位;任现职后至调入我校前的成果,完成单位不作统一要求。本人为第一(通讯)完成人的业绩,西北大学须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经学校审批同意派出脱产访学、进修期间的业绩,西北大学须为成果完成单位。所发表的论文本人如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须取得其他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关于放弃将此论文用于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知情同意书授权。

五、材料填写及报送

请申报人于91日前在人事系统中填写评审表、上传评审支撑材料。各单位应于94日前审核申报人相关材料,并在人事系统中将相关材料报批,并将“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培训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刘畅  魏强

联系方式:8830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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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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