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07】人字53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及修订了《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
《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修订)》
西 北 大 学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二
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一、在站时间
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设站单位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确有需要可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6年。
二、退站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
1、考核不合格的;
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7、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退站人员不再享受国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待遇。
三、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
1、博士后入站后即可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每年的申报工作于3月和9月进行,具体时间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安排。基金分为一等资助和二等资助两档,一等资助5万元,二等资助3万元。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只能作为科学研究经费使用,如添置小型仪器设备、材料、图书资料,聘用临时辅助人员以及参加学术会议等。
2、基金项目须在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申请表》(含原件一式9份)及相关材料,于每年网上申报结束前一周内交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审批。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1)在站期间已获得过一次资助金的;
(2)在站期间曾申请过两次但均未获得批准的;
(3)将于6个月内出站的。
四、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应在工作站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办理博士后进出站事宜。
五、本补充规定与《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校发[2004]人字7号)同时使用,如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补充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博士后经费属专项经费,单独设帐,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2、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各类博士后的日常经费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当的,予以及时纠正。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费来源
博士后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资助、学校资助和自筹经费三种。
1、国家资助:由国家人事部下拨资助名额及经费。以国家统招统分博士毕业或全脱产形式(个人档案转入我校)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每人每年资助5万元。
2、学校资助:以学校资助形式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人员,文科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研究经费,理工科每人每年资助2万元研究经费,招收指标根据学校当年情况确定。
3、自筹经费:由合作导师或本人自筹经费,文科每人每年确保不少于1.5万元研究经费,理科每人每年确保不少于2万元研究经费,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不受指标限制。
4、各流动站与企业联合招收的项目博士后,经费由企业提供,具体标准按照联合招收培养协议执行。联合培养招收的博士后不受指标限制。
三、经费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学校每年从博士后经费中提取3%作为管理费,用于博士后的日常管理。
2、国家资助经费:
(1)国家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包括购买资料、实验试剂、小型仪器;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图书资料、复印费、出版学术著作等)和本人生活福利费用(包括工资、房租、补贴、津贴等)。
(2)待国家经费划拨我校后,按年度分次分批拨付经费。首次拨付当年度经费的80%,其余20%按考核结果拨付年度津贴。
(3)博士后工资待遇按国家标准从进站当月起核发,进站当月工作不满半个月的,发给其半个月工资,超过半个月的发给其一个月工资;工作期满后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及各种津、补贴。博士后在站期间短期出国期间的工资发放,参照我校职工出国的有关规定执行,从博士后本人经费中支出。
(4)津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即按照博士后中期考核结果拨付第一年度津贴,考核合格者4000元,做出突出成绩者可适当奖励,考核不合格者不发当年度津贴;按照博士后出站考核结果拨付第二年度津贴,考核优秀者12000元、良好者8000元、合格者6000元,出站考核不合格者不发当年度津贴。博士后津贴除在博士后经费中列支外,各设站单位还可根据博士后在院(系、所)里所完成的其他工作业绩,由院(系、所)酌情发放相应津贴。
3、以学校资助方式进站的博士后,首次拨付第一年度研究经费,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次年度研究经费,不享受津贴。
4、以自筹经费形式进站的博士后,经费使用原则上按照进站协议中有关规定执行。
5、博士后使用科研经费时,须经合作导师签审。博士后在站期间所购买的仪器设备等归合作导师所在实验室使用。
6、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行中期考核者,不拨付第二年度的经费。
7、凡因各种原因中途退站者,按以下办法办理:进站一年以下者(含一年),退回已发的全部工资及各种补贴;进站一年以上尚未达到博士后中期考核的要求,按(24-实际在站月份)×月工资及补贴总和×120%交纳赔偿金。
8、博士后因各种原因延期出站,从应出站时间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及津贴、补贴。
9、未使用完的博士后经费和博士后科学基金一律转入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费,统一管理使用。
四、附则
1、之前发布的有关博士后经费管理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三
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修订)
一、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按阶段考核,分为进站考核、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三个阶段。
二、进站考核
1、进站博士后需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论文只计第一作者)。
2、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某项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以鉴定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过国家重大的研究课题,并有材料证明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实现了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并有材料证明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4)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过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奖励;
(5)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博士毕业生称号。
(6)因重大研究项目或学科建设的需要,经相应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认定为优秀的博士毕业生。
3、学校各设站单位组织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水平和发展潜力等方面严格评议,综合考核合格者方可申请进站。
三、中期考核
博士后进站一年后应进行中期考核。博士后填写《西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按一定的程序进行考核。
(一)考核标准
1、政治素质高,学风端正,工作认真,协作意识较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进站协议顺利开展科研工作,符合项目进度要求。
3、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包括讲课、辅导、协助指导研究生。科研成果突出者,教学任务不做硬性要求。
4、至少给本学科本科生或研究生作学术报告1次。
5、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论文只计第一作者,作者单位必须是西北大学)。
6、对于企业博士后、项目博士后、从事重大攻关项目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博士后,根据实际工作任务考核,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达到考核标准为考核合格,做出突出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未达到考核标准的;
2、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单位声誉的;
3、中途退站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中期考核者。
(四)考核不合格者将给予警告,三个月后进行复查,无显著进步者,限期离站。
四、出站考核
(一)合格标准:
中期考核合格后的次年度仍达到考核标准(参见中期考核的年度标准);在站期间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每篇论文只计第一作者,作者单位必须是西北大学)。
(三)良好标准:
达到合格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西北大学职工或博士后身份在学校认定的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论文只计第一作者)。
2、以西北大学职工或博士后身份作为主要参加者(前3位)完成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持人申请到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以西北大学职工或博士后身份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四)优秀标准:
达到合格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西北大学职工或博士后身份在学校认定的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或发表权威期刊论文1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正式出版专著1部(主编、副主编);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学术著作2部,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论文只计第一作者)。
2、以西北大学职工或博士后身份作为主要参加者(前3位)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持人申请到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申请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3、以西北大学职工或博士后身份获得省部级以上颁发的科研、教学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获得校级科研奖励。
4、以西北大学职工或博士后身份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以鉴定书为准)。
5、以西北大学职工或博士后身份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经济价值(有证明材料)。
五、其他
1、各流动站可在学校考核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科博士后的考核办法,并报校博管办备案。
2、根据考核结果,博士后享受相应的津贴。
3、出站考核合格者办理《博士后证书》。
4、考核不合格者,停止使用博士后经费。
5、考核结果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存档。
六、之前发布的有关博士后考核办法若有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