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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北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1  阅读量:

关于印发《西北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大人〔2016〕87 号

各院、系、处、室及直属单位:

《西北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经2016 年9 月30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10 月13 日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 北 大 学

2016 年11 月11 日

西北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构建一支高水平科研队伍,加强学校各学科的研究力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专职科研人员,是指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需要,聘用的专职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

第三条 专职科研人员岗位主要设立在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重点项目的院系、研究所及无行政级别的实体研究机构等。进人计划由各单位申报,学校统一研究下达。

第四条 专职科研人员的岗位有教授、副教授、讲师和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两类。

第五条 专职科研人员的选聘,由各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学校下达的进人计划,按教学科研人员选聘的程序进行。面试环节侧重于科学研究能力的考察。

第六条 专职科研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应对专职科研人员的岗位目标、工作职责、任职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专职科研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七条 专职科研人员的考核按照学校有关专职科研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进行。

第八条 专职科研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评审的科研条件要求高于学校职称评审对科研为主教师的要求,其中申报专职科研教授或研究员的评审条件应比以科研为主的教授多一个主持的国家级项目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权威论文一篇,申报专职科研副教授或副研究员的评审条件应比以科研为主的副教授多一个国家级项目。教学条件要求由所在单位确定。申报研究系列者还需要满足上级部门研究系列评审相关条件。学校对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为推荐评审,评审结果还需报上级部门评审。

第九条 专职科研人员 10 年内原则上不允许转换岗位。在专职科研岗位工作满10 年,确因工作需要转换者,须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报请学校批准。其他系列的人员申请转聘专职科研岗位者,需满足专职科研人员的相关要求,并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报请学校批准。

第十条 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不含)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面以上(不含)项目的教师,可申请转聘专职科研岗位,由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报请学校批准。

第十一条 专职科研人员享受学校在编在册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6年11月1日至2021 年10 月31 日施行。

抄送:校领导,党群系统各部门、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

西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 年11 月11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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